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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国策周报】分享行业大事【第61期】

2026-04-13 14:46:04   阅读 595

Part 01

一、【国务院】习近平就服务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 努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服务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服务业规模稳步扩大,质效持续提升,在支撑产业升级、满足民生需要、带动就业扩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努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全国服务业大会4月7日至8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作总结讲话。


李强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自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服务业的认识,坚持扩能和提质并举、发展和监管统筹,更好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确保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李强指出,要顺应人口结构变化、消费结构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趋势,聚焦生产生活重点领域,分层分类推动服务业发展,不断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提升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促进基本需求类服务更加普惠优质。围绕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扩大升级类服务供给。围绕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做精做细个性化服务。围绕研发设计专业化、高端化,加快壮大科技服务。围绕生产环节价值提升,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服务。围绕市场价值实现,着力提升配套专业服务水平。


李强强调,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办法推动工作,深入把握产业演进趋势,坚持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积极扩大开放,进一步增强政策支持的针对性有效性,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各地方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探索创新,共同谱写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新篇章。


丁薛祥在总结讲话中表示,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扣扩能提质扎实推进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注重创新驱动,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加强数智服务,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注重降本增效,做强做优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促进经济循环各环节畅通衔接。注重民生需要,促进日常生活服务更加便捷、公共服务高效适配、文旅体等服务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需求。注重增强活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扩大服务业制度型开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Part 02

二、【国务院】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10日下午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下一步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


4月1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北京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下一步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郭磊、刘奕、马光荣、许伟、冯波鸣、吴建雄、李彬、杨植麟等先后发言。大家认为,一季度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不少指标好于预期。虽然外部冲击给经济运行带来挑战,但宏观政策靠前发力、应对有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不断累积增强。大家还就提升经济韧性、夯实发展基础、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提出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专家和企业家发言后,李强说,今年以来,外部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各项工作紧抓快干,经济运行起步有力。分析研究经济形势,需要关注各种边际变化特别是关键变量,增强洞察力和预见性,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把握规律。要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内在驱动力,深入研判国际经贸格局的未来走向,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李强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形成更多可感可及的富民惠民成果。要进一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效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加强系统集成,放大政策效应。要着力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面向人们全生命周期生活需求和企业全过程生产经营需求,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坚持发展和监管统筹,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同时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加快制造业数智化转型,通过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双向赋能,支撑产业体系整体跃升。要更大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挖掘各渠道各领域就业潜力,大力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推动就业观念转变和职业技能提升,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强化居民增收、内需扩大、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李强希望广大企业家深耕行业、做强企业,在引领创新发展、促进就业增收等方面多作贡献。希望专家学者加强战略性问题前瞻研究,探索两难多难问题解决方案,多提建设性意见。


Part 03

三、【工信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

2026年4月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2025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主持会议并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高东升通报202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考虑。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聚焦重点、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综合规范整治涉企违规行为取得实效,重点领域税费支持和降成本持续推进,助企帮扶工作落地见效,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实现“放得活”与“管得好”有机统一,认真谋划减轻企业负担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树牢宗旨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扎实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小切口”,切实回应和解决企业各类“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经营全链条痛点综合施策,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与市场隐性壁垒,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在助企降本增效、激发发展活力、提升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持续用力,切实增强减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强化制度建设,系统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以深化改革破解减负堵点难点,以法治建设筑牢减负制度底线。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对照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减轻企业负担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深化惠企政策落实,建立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机制,强化政策落地闭环管理,实现对市场主体的靶向滴灌、定向赋能。要规范涉企行政行为,以常态化、清单化管理健全制度体系,筑牢企业发展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要持续强化企业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健全全链条企业服务体系与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Part 04

四、【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

2026年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总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培育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柯吉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就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战略目标以及重点任务,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奋力开创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着力提升企业评价质效,坚持“优质”标准,严把评价关口,完善企业评价指标和程序;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加强数据比对、资料核验、日常管理,提高数据审核的质量和效率。要着力完善企业政策支持体系,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需求弱、人才缺、融资难、转化慢等问题,主动对标有效创新举措,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高效流动,推动出台更多覆盖人才、金融、产业、科技等方面支持政策。要着力融入优企培育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快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促进资源共用、服务共享,协同制定企业培育计划、发布企业支持政策、组织企业服务活动,切实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中,夯实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和底座。要着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前沿开展技术创新,挖掘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家典型,激励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创新创业热潮。


会上,北京、辽宁、浙江、安徽、海南等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部火炬中心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司局,31个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海南省相关部门,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Part 05

五、【科技部】中国—黑山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五届例会成功举行

2026年4月7日,中国—黑山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五届例会以视频形式在北京和波德戈里察举行。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王晓与黑山教育、科学和创新部国际合作、欧洲一体化和欧盟基金司司长马尔科·武卡希诺维奇共同主持会议。


本届例会通报了两国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最新进展,总结了第四届例会以来中黑科技合作总体情况,就未来中黑科技创新合作的优先方向、重点任务等达成共识。


王晓表示,在两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近年来中黑科技合作稳步发展,双方科研机构和人员交流日益频繁,项目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下一步,中方愿与黑方一道,继续深化在人员交流、联合研发、平台建设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为中黑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


马尔科·武卡希诺维奇高度评价双方合作,表示黑方愿与中方巩固科技合作委员会机制,在科研人员往来、联合项目实施等领域继续扩大互利合作,推动双边科技合作提质升级。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等中方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


Part 06

六、【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二、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6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申请列入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清单的,还可选择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20日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鼓励首版次软件企业积极申报税收优惠。


三、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


四、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五、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内不再包含企业所享税收优惠类型对应的业务等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


六、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pdf


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pdf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4月7日



Part 07

七、【科技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6年 “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 赴新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国与新西兰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增进两国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为双方未来长期科技合作奠定基础,根据《中国—新西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安排2023—2027》,中国科技部与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设立“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每年分别支持10名科学家赴对方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从事短期研究访问工作,为期4—6周。该计划双方执行机构分别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和新西兰皇家学会。


经与新西兰皇家学会协商,中方将于2026年10—11月选派中国科学家赴新西兰参加本年度“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该计划的优先支持领域为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其他领域也可申报。中方申报单位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机构。每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限中国国籍。


1.原则上要求首次通过“中国—新西兰科学家交流计划”赴新西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能力突出;


3.英语交流能力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经验。


二、资助方式


该计划由中国科学技术部与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共同资助。中国科学家赴新访问期间,由新西兰皇家学会协助安排行程并负责食宿、城市间交通等费用,国内各派出单位负责承担国际旅费、签证、保险等其他费用。每位中国科学家访问期间可赴不超过3个城市。


三、申报流程


1.中方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应与新西兰接待单位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前,双方应就访问内容、行程安排等事宜进行充分沟通。所有拟访问的新方机构应为中方申报人出具签字确认的接待意向函,并为访问提供必要协助。


2.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1)、申请人信息表(附件2)、接待意向函和中英文简历(无固定格式)。请申请人及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之前邮寄至交流中心。


四、项目执行


中方申报材料经交流中心与新西兰皇家学会共同审核后,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批准,再由交流中心向申报单位通报立项结果。受资助科学家应与外方认真规划访问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项目执行完毕后,于两周内将访问总结报告提交至交流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张国凯、李欣

电话:010-68511864

邮箱:meida@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601室 邮编100045

附件:1.推荐表


2.申请人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6年4月8日


八、【工信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作交流活动在海口市举行

2026年4月9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作交流活动在海口市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柯吉欣,海南省副省长杨国强出席活动并致辞。


本次交流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各地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经验做法,展现有关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地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前期,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连续7年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涌现出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编制“十五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重点从市场、法治、融资、创新、政策五个维度持续发力,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同时,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引导地方互学互鉴,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交流活动中,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江小涓围绕“数智化创新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主题作专题报告。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介绍了202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情况。上海、苏州、武汉、成都、海口等地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分享典型经验做法。有关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专家、服务机构等代表参会。


Part 09

九、【工信部】《202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发布

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力与韧性的重要源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要求,2025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继续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形成《202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为反映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全貌,持续发挥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作用,2025年度评估继续覆盖50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7个省会城市及其他14个企业法人数量较多的地级市(每省参评城市不超过3个),具有较好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一是坚持科学连贯准确,动态完善指标体系。在保持评估指标体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部分三级指标的评估事项优化调整,使评估更贴合新发展阶段的要求。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和42个三级指标构成,从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维度开展评估。


二是力求客观全面真实,多维采集调研数据。评估工作综合运用地方情况调查、企业线上问卷调查、部分城市实地走访、引用权威统计数据等多种方式,采集样本数据,共回收有效企业问卷4.6万余份,组织数十场中小企业座谈会及服务机构座谈会,获取第一手资料,力求相对客观全面反映参评城市发展环境实际。


三是注重经验推广借鉴,强化案例挖掘梳理。通过对采集的大量数据多维度、深层次分析,从城市能级、区域分布、企业类型等角度深入研判环境建设情况,着重提炼各参评城市典型经验与特色做法,形成一系列可借鉴、可推广的案例,为各地进一步优化环境提供参考。


Part 10

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商标局:


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十一、【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联合体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探索工业数据“采”“集”“用”有效路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64号)安排,经地方推荐、组织研究,确定了先行先试联合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推荐单位加大对先行先试联合体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先行先试取得成效。同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启动地方工业数据筑基行动,推动本地区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探索工业数据开发利用模式与路径。我部将按季度跟进先行先试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资源,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经验交流,2026年底开展总结评估。


附件: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联合体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日


十二、【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我部编制完成2026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标准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6日


十三、【国际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商标局:

现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指南。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完善地方地理标志相关制度。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


二、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精准服务保障。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通报移送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案件处置。充分发挥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


三、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制度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选择行政裁决渠道高效化解纠纷。健全优化“国家—省—市”三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压实省市两级办案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办理。对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材料,按程序提出办理请求。支持地方开展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开展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办理。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